在糖尿病診斷之后妊娠者為糖尿病合并妊娠。在妊娠期間發現糖尿病者為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間高血糖的主要危害為增加新生兒畸形、巨大兒(增加母、嬰在分娩時發生合并癥與創傷的危險)和新生兒低血糖發生的危險性。一般來講,在糖尿病患者合并妊娠時血糖水平波動較大,血糖較難控制,絕大多數患者需要使用胰島素控制血糖。相反,妊娠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波動相對較輕,血糖易于控制,多數患者可通過嚴格的飲食計劃和運動使血糖得到滿意控制,僅部分患者需要使用胰島素控制血糖。
(一)計劃妊娠的糖尿病婦女妊娠前的準備
1、糖尿病婦女應計劃妊娠,在糖尿病未得到滿意控制之前應采取避孕措施。應告知計劃妊娠的婦女在妊娠期間血糖強化控制的重要性及糖尿病可能對母嬰帶來的危險。
2、在計劃妊娠之前,應認真地回顧如下病史和進行相應的檢查:
(1)糖尿病的病程。
(2)急性并發癥,包括感染史、酮癥酸中毒、低血糖。
(3)慢性并發癥,包括大、小血管病變和神經系統病變。
(4)詳細的糖尿病治療情況。
(5)其他伴隨疾病和治療情況。
(6)月經史、生育史、節育史。
(7)家庭和工作單位的支持情況。
3、如計劃妊娠,應在受孕前進行如下準備:
(1)開始口服葉酸
(2)停用口服降糖藥物,改為用胰島素控制血糖。
(3)停用他汀類藥物。
(4)嚴格將血壓控制在<130/80mmHg。將控制高血壓的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替換為甲基多巴或鈣通道阻滯劑。
(5)嚴格控制血糖,加強血糖監測。將血糖控制在空腹血糖70~100mg/dl(毛細血管全血)之間,餐后血糖在90~140 mg/dl(毛細血管全血)之間。
(6)檢查有無視網膜病變并對視網膜病變加強監測治療。
(7)加強糖尿病教育。
(8)戒煙。
(二)妊娠期間糖尿病的管理
(1)應盡早對妊娠進行診斷,在確診后,應盡早按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診療常規進行管理。1~2周就診一次。
(2)進行針對妊娠婦女的糖尿病教育。
(3)每日監測空腹和餐后血糖4~6次。血糖控制的目標是血糖正常,即空腹血糖70~100mg/dl(毛細血管全血),糖負荷后2小時血糖90~140 mg/dl(毛細血管全血);HbA1c在正常值上限以內。如空腹血糖>105 mg/dl(毛細血管全血),糖負荷后2小時血糖>140 mg/dl(毛細血管全血),考慮開始胰島素治療。
(4)飲食計劃應有利于保證孕婦和胎兒營養但又能控制孕婦的體重。
(5)每3個月進行一次眼底檢查并做相應的治療。
(6)加強胎兒發育情況的監護,常規超聲檢查了解胎兒發育情況。
(7)如無特殊情況,按預產期分娩;分娩時盡量采用陰道分娩。
(8)分娩時和產后加強血糖監測,保持良好的血糖控制。
(三)分娩后糖尿病的管理
(1)糖尿病合并妊娠者在分娩后對胰島素的需要量會明顯減少,應注意血糖監測,適時減少胰島素的用量,避免低血糖。分娩后,糖尿病的管理同一般糖尿病患者。
(2)妊娠糖尿病使用胰島素者可在分娩后停用胰島素(需除外1型糖尿病),多數患者不需要口服降糖藥。分娩后血糖正常者應在產后重新評估血糖代謝情況并進行終身隨訪。
(四)糖尿病合并妊娠時的特殊問題
1、視網膜病變: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可因妊娠而加重。在懷孕前逐漸使血糖得到控制和預防性眼底光凝治療(有適應癥者)可減少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加重的危險性。
2、高血壓:除在妊娠前已有的高血壓之外,妊娠誘發的高血壓可加重妊娠婦女已有的糖尿病并發癥。應在妊娠期間嚴格控制血壓。應避免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β受體阻滯劑和利尿劑。
3、糖尿病腎病:妊娠可加重已有的腎臟損害。在較輕的腎病患者,妊娠可造成暫時的腎功能減退,但在已出現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血清肌酐>3mg/dl(2.65mmol/L),或肌酐<50ml/min],妊娠可對部分患者的腎功能造成永久性的損害。腎功能不全對胎兒的發育有不良的影響。
4、神經病變:與糖尿病神經病變相關的胃輕癱、尿潴留、對低血糖的防衛反應差和直立性低血壓可進一步增加妊娠期間糖尿病管理的難度。
5、心血管病變:如潛在的心血管疾病未被發現和處理,妊娠可增加死亡的危險性。應在妊娠前仔細檢查心血管疾病證據并予以處理。計劃懷孕婦女的心功能應該能夠耐受運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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