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糖尿病的定義以及發病原因
1、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GDM)在糖尿病分型中屬獨立的類型,其定義為:妊娠期間首次發生或首次識別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降低,并不除外妊娠前已發生糖耐量異常的病例。妊娠糖尿病的發病率約為1~3%。多數妊娠糖尿病患者于分娩后血糖可恢復正常,僅少部分病人于5~10年隨訪中轉變為糖尿病。已確診糖尿病的女性患者妊娠不屬于妊娠糖尿病。
2、妊娠糖尿病發病原因尚不完全清楚。妊娠初期,孕婦會分泌出高濃度的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的物質,能夠對胰島素產生刺激作用,使胰島素的敏感性增強。但是妊娠中期以后,尤其在妊娠后期胎盤會分泌多種對抗胰島素的激素,如胎盤泌乳素、孕激素、雌激素等,并且胎盤會分泌多種胰島素酶,這些酶會使血液中胰島素的水平及活性降低。這兩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妊娠期的胰島B細胞必須分泌更多的胰島素才能維持血糖穩定。正常人能夠做到這一點,但是如果孕婦的胰島儲備功能不足或靶細胞膜上胰島素受體的數量減少時就容易發生妊娠糖尿病。而分娩后由于胎盤娩出,拮抗和分解胰島素的激素和酶消失,約有50-70%的患者糖耐量異常的狀況可以恢復正常。
3、妊娠糖尿病患者在妊娠期間血糖控制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孕婦和胎兒的安全。血糖控制不佳,容易發生羊水過多,先兆子癇、妊娠高血壓、低血糖、酮癥酸中毒等嚴重并發癥;胎兒可出現巨大兒、先天畸形等。
妊娠糖尿病患者須接受綜合治療,其中,營養治療是妊娠糖尿病綜合治療的重要基礎。
二、妊娠糖尿病的診斷
1、妊娠糖尿病篩查 妊娠糖尿病的孕婦通常無明顯自覺癥狀,多數空腹血糖正常。因此孕期僅常規檢查空腹血糖,易造成妊娠糖尿病的漏診而延誤治療。故在妊娠24-28周,應常規做50g葡萄糖篩查,如糖篩查異常,需做75g葡萄糖耐量實驗(OGTT)。
(1)葡萄糖篩查方法:在妊娠24-28周,隨機口服50g葡萄糖,如服糖后1小時血糖值≥7.8 mmol/L(140mg/dl),應進一步做75g葡萄糖耐量試驗。
(2)糖篩查時血糖≥11.1 mmol/L(200mg/dl)的孕婦,應先查空腹血糖,如正常再查OGTT。
(3)妊娠期糖耐量受損或減低(IGT):為服糖后2小時血糖7.8-11.1 mmol/L。
2.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 mmol/L,或者OGTT四項值中至少兩項達到或超過正常標準,則可診斷妊娠糖尿病。
三、妊娠糖尿病營養治療
1、能量:
孕期能量攝入應基于妊娠婦女孕前體重和合適的體重增長率,以達到滿意的孕期體重增長。
(1)對于正常體重的懷孕婦女,妊娠早期的能量攝入與孕前相同,每日給予30kcal/kg,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根據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每日可增加200kcal,以滿足母體及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2)雖然能量攝入不充分所致的母體酮癥對于胎兒有潛在的不利影響,但研究證實,超重妊娠糖尿病患者攝入相對低能量的膳食(25kcal/kg/d或1800~2000kcal)有助于改善妊娠結果。但過度限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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