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礎上合并妊娠(亦稱為糖尿病合并妊娠,即DM)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nabetes mellitus,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發生或發現的糖尿病,包含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診斷的患者。1979年世界衛生組織將GDM列為糖尿病的一個獨立類型。
糖尿病妊娠是指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即糖尿病人合并妊娠;而妊娠婦女原來沒有發現糖尿病,在妊娠期才出現糖尿病者稱為妊娠期糖尿病,妓娠中、后期,胎盤分泌多種對抗胰島素的激素,如胎盤泌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皮質醇等,并且靶細胞上的胰島素受體減少,體內胰島素相對不足而引起糖尿病或糖耐量低減。妊娠期糖尿病約占妊娠的1%~2%,分娩后大部分能恢復正常,其中有20%~30%,可于2~8年后發生永久性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篩查方法簡便:
篩查方法很簡單:孕婦喝50克葡萄糖之后測血糖——50g葡萄糖負荷試驗(GCT)。具體方法是:
一、50gGCT的時間
所有非糖尿病的孕婦,應在妊娠24~28周,常規做50gGCT。具有下述GDM高危因素的孕婦,首次孕期檢查時,即應進行50gGCT,此階段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復50gGCT。GDM的高危因素包括: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陽性、巨大兒分娩史、GDM史、無明顯原因持多次自然流產史、胎兒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分娩史等。特別要強調的是,有高危因素者孕期應及早接受50gGCT,以便及時診斷。
二、50gGCT的方法
指南規定,隨機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服糖1小時抽取靜脈血或微量末梢血糖,檢查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使母體和胎兒易發生并發癥,且病死率較高,應及時發現予以合理治療。妊娠期糖尿病一般無癥狀,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巨大胎兒史、小產、流產、胎兒畸形及死胎史者,有一次尿糖陽性、不育史、有妊娠并發癥、妊婦肥胖等,在妊娠24周后均應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依據為:
凡有“三多一少”癥狀,空腹血糖>6.7毫摩爾/升(120毫克/分升)可以診斷糖尿病。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與其他人糖尿病相同。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按照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審定的 O’Su11ivan診斷標準:空腹血糖≥5.8毫摩爾/升(105毫克/分升),1小時血糖≥10.6毫摩爾/升(19O毫克/分升),2小時血糖≥9.2毫摩爾/升(165毫克/分升),3小時血糖≥8.1毫摩爾/升(145毫克/分升),其中具備兩項或超過兩項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溫馨提示:由于懷孕期間孕婦身體處于應急狀態,各項指標為婦女提供了一次早期檢出糖尿病危險人群的良機。歐美婦女中,糖尿病患者 85%以上首次診斷是在妊娠期確定的。在亞洲,有 50%的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在分娩后 4年內發展為糖尿病人,早發現早防治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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