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鹽務局現場教市民辨認假鹽。南方日報記者 王昌輝 攝
房地產、汽車等大宗消費成投訴熱點,不少消費者將過去一年遇到的消費疑惑、問題和糾紛一吐為快;工商、質監、食藥監等政府部門擺攤設點,新增8個行業協會接受市民投訴……3月15日,2015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活動在下埔濱江公園舉行。
從3月15日開始,于2015年1月公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施行,該規定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進行了具體細化,對經營者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處罰以及行政處罰的原則和程序。
據記者現場觀察,數百名市民到各政府監管單位、各行業協會臨時設置的攤位上咨詢、投訴。
超市購牛奶過期4個月 建議:消費憑證應妥善保管
3月9日,張女士在南湖明珠小區旁邊的華潤萬家購買了一些牛奶,由于當時采購物品較多,也出于對超市的信任,沒有留意生產日期。回家飲用一盒,晚上拉肚子,這才發現上面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4年5月1日,而常溫密閉條件下的保質期僅為6個月,也就是說,當張女士從超市購買時,牛奶已經過期4個多月。
張女士表示,懷有三個月身孕的她很擔心對胎兒造成影響,便于第二天去超市討要說法,在她多次要求下,超市的營業員工陪同張女士前去市中心醫院檢查,并支付約200元的B超檢查費用。醫生只能說胎兒還活著,過期牛奶會否對胎兒造成影響很難確定。然而,華潤萬家拒絕做進一步檢查。于是,張女士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該情況,在其協調下,華潤萬家超市提出一次性賠償1300元。張女士對此表示無法接受,事發至今,(華潤萬家)從來沒有向我正式道歉,萬一對胎兒發育有什么影響,到時候不知道該找誰處理。
張女士出示當時的購物小票,上面顯示,3月9日下午2時24分,在華潤萬家超市購買了23盒伊利高鈣低脂奶,每盒250毫升。
質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查證屬實,超市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明顯屬于違規,不僅要對違規超市進行處罰,要求整改,對舉報人也有相應的獎勵。不過,惠城區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對此類投訴,關鍵在于取證,他建議消費者應妥善保存消費憑證及相關維權證據,當發現侵權行為后盡快向消委會或工商部門等反映。當日還有消費者投訴購買電子產品后懷疑屏幕被惡意更換,工作人員當場回復,將對該情況進行調查取證,確認存在欺詐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霸王條款亂收費 建議:謹慎辦理服務年卡
不久前,李先生郵寄一箱衣服回家,結果被郵政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自己打包好的箱子不能使用,必須使用其提供的所謂標準箱,每個紙質標準箱要價12元,這讓李先生覺得無法接受。
彭先生的煩惱則是自己的通訊費用。彭先生使用電信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每個月需要固定交納月租費、來電顯示費等費用20多元,他認為其中月租費等部分費用值得商榷,手機是我自己買的,打電話、發短信也都有交費,為什么還要給月租費呢?
對于生活服務類消費,惠城區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認為,上述兩種情況均涉嫌霸王條款,工商部門將在統一匯總后進一步核實。他還建議,盡量少選擇預付費項目,如辦理美容、健身等項目的年卡時就要格外留意,一旦約定期間店鋪由于經營不善關門大吉,消費者權益就會受到損害。
影院謝絕外帶食品 調查:城區多數影院無此要求
日前,據新華網報道,觀眾在影院檢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帶食品就不能入場。這一涉及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部分影院類似謝絕外帶食品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為此,記者走訪惠州城區部分影院發現,包括美博城大地影院在內的數家影院對此沒有要求,橙天嘉禾華貿影城等在入口處貼有禁止外帶食品的要求,在觀影前播放的畫面中,將不準外帶食品和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舉止并列,不過,記者實地了解,該影院對這一要求執行并不嚴格,一般情況下進場時外帶食品并不會受到阻攔。
購房后工程爛尾收樓難 建議:需看清消費合同備注條款
3月15日早上,聽說有消費咨詢活動的鄧先生,來到濱江公園碰碰運氣,希望通過活動解決購房糾紛。
2013年6月,鄧先生在水口的純棉時代購買了一套房子,當年9月付了數十萬元的首付款。然而,2014年9月開始,該小區停工,他和其他業主去房管局了解到很多房子由于債務糾紛已經被查封,此后政府允諾聯系其他開發商接手,但由于涉及數千萬元債務及后續建設資金,一直未能取得進展。
對此,惠城區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市民投訴,在購房時預付了定金,由于開發商的原因無法如約交樓的,應按照書面約定做退回定金等處理,他建議在購置住房、汽車等大宗物品時應特別注意合同內容,特別是備注條款,按照我的經驗,很多不厚道的商家會在備注條款中打擦邊球,一旦發生糾紛,往往給消費者維權帶來難度。
市消委會會長雷衍英表示,與市民產生購房糾紛的不少屬于全國性房產公司,當出現糾紛時,處理意見往往需要逐級上報,延遲了開發商答復時間,消費者應該給予一定的理解和耐心。他也提醒消費者,注意購房合同中的擦邊球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