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是現在食品的主要參考,沒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就無法確認食品是否安全。更有甚者,商家修改生產日期,不以真正的生產日期示人。這是極不道德的行為。
昨天,北京市食藥監局通報,北京萬全食品公司因為標注虛假生產日期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受到“五年禁止入行”的嚴厲處罰。這是本市依據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全國首例“吊證”和對當事人予以從業資格處罰的案件。
12種食品虛標產期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持有糕點(蒸煮類糕點)和蛋制品(再制蛋制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原法定代表人為張雪峰。執法人員在檢查中核查了企業的生產記錄、銷售記錄和出庫單,發現自2015年8月至11月,共銷售12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貨值金額9000余元,違法所得2000余元。
法人代表5年內禁入行
通州區食藥監局稽查大隊隊長杜偉利表示,企業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情節嚴重。為此,通州區食藥監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根據其情節嚴重性,作出吊銷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張雪峰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將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鼓勵舉報“潛規則”
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冀瑋表示,對于是否處以“吊證”的處罰,主要是依據其違法情節的嚴重性,并不僅限于違法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數量。下一步,會將企業的處罰信息和負有責任的法人代表信息移交市工商部門,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網,對當事人的經濟活動產生限制。
據悉,本市將考慮修訂《北京市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簡化舉報獎勵程序,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此類“行業潛規則”。冀瑋同時表示,有的企業有過多次違法行為,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新法實施后,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一年之內累積3次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也會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