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分別與司法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干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公安民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兩個《通知》均明確,建立緊急醫療救治網絡、緊急醫療救治聯絡協調機制,保障司法行政干警、在職公安民警、輔警、公安院校學警傷病后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兩個《通知》均明確,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各急救中心(站)共同構建緊急醫療救治網絡。各地確定若干三級甲等醫院作為省級緊急醫療救治定點醫院,負責本省患急危重癥等傷病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的診療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確定部分醫院作為國家區域緊急救治定點醫院,承擔各區域急危重癥患者的診療工作。另外,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緊急醫療救治對象范圍核實身份,向定點醫院報送需緊急醫療救治的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相關信息,配合做好救治相關工作。
在建立緊急醫療救治聯絡協調機制方面,兩個《通知》均表示,建立跨區域醫療救治協助機制。傷病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需轉外地治療時,由定點醫院提出需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醫療機構,開辟綠色通道。情況特別危急或不宜轉診的,應當協調外地專家會診救治,或依托遠程醫療會診系統,組織專家會診、實施遠程醫療救治。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