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肉須檢疫證明
記者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相關條例看到,目前我國僅允許澳大利亞、新西蘭、烏拉圭、阿根廷、加拿大、哥斯達黎加、智利、匈牙利等8個國家的牛肉進口。美國、巴西、日本等其他國家的牛肉被禁止進口銷售。如果是名單之外的肉制品,可能經非法途徑入境,或者是假冒的。
記者致電北京市出入境檢疫局,工作人員表示,《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是證明進口肉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唯一證明,每批經檢疫合格的進口肉都應該有以上證明。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凍肉或者在酒店食用進口肉品時,如果對肉品的“身份”產生懷疑,應該請商家出示檢驗檢疫證明。此外,商品上必須要有中文標簽,標簽上有一個批號,這個批號要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書上的批號一致。否則說明,進口肉類沒有經過正規渠道進行檢疫,存在風險。北京市工商局投訴熱線表示,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可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