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10月13日下午正式對外公布,《實施意見》提出六大類19項重點任務,其中允許公立醫院以特許經營的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在全國醫療衛生事業中尚屬首次提出。
(圖為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鐘東波)
特許經營:社會資本以新方式牽手公立醫院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于美國,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在其它商業領域比較流行,比如星巴克,而在盈利性醫療機構領域也有所體現,比如體檢機構、專科醫院以連鎖經營模式。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鐘東波介紹說,“特許經營”方式是綜合法律政策的空間,進行利弊分析之后做出的選擇,實質上是特許方(公立醫院)與被特許方(社會資本)自愿建立一種契約方式,特許方將自己的經營資源,包括商標、企業標識、經營模式等,授予被特許方使用,并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模式進行經營管理,被特許方要給予特許方一定的使用費用。
“這個合同是雙方關于經營資源的買賣合同,支付的費用其實是指經營資源的使用費。”鐘東波認為,這項政策是在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下,為公私合作開拓的一條新路。
他還強調,在醫療服務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前提是社會資本一方建立有自己的醫療機構,并不是公立醫院開辦連鎖醫院,也不是社會資本承包公立醫院科室。“具體的合作方法、利益如何分配等問題是需要合作雙方經過談判在合同中體現。”
“目前沒有試點,《實施意見》提出這一方式主要是告訴外界可以這么去嘗試、去做了,至于做與不做全憑自愿。”鐘東波說。
特許經營:有利有弊 效果待觀察
鐘東波坦言,這種模式有利有弊。
“利”――公立醫院優質的技術、人才資源和經營管理經驗迅速輸出,以此鼓勵健康服務業,特別是社會辦醫的發展;老百姓將在更大的范圍接受更優質的服務;公立醫院借此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增進自身發展;規避了目前公私醫院股份制合作方式在人員身份、機構信譽、財務等方面的風險。
“弊”――社會資本打著公立醫院的旗幟招徠患者,卻達不到應有的服務質量,構成對患者的欺騙; 一旦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或者對無形資產估價不足,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合作雙方并非產權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如果老百姓認識不足,存在醫療矛盾和風險。
考慮到以上的利弊,《實施意見》提出了展開特許經營的前提條件,公立醫院必須保障醫療質量安全,且具備相應醫療管理能力,希望以此來規避合作模式可能帶來的經濟風險、醫療風險和社會風險。
“政策制定得很好,是一種創新,但是具體實施效果和面臨的風險,還需要時間來觀察,也會進一步完善政策。”鐘東波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