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瘧疾的診斷》,該標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瘧疾是嚴重危害我國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寄生蟲病。為對瘧疾進行規范診斷,減少漏診或誤診,有效控制和消除我國瘧疾的流行,我國于2006年制定了《瘧疾診斷標準》。本次修訂與2006年版相比主要做了如下改變:將原標準術語和定義中的“帶蟲者”,改為“無癥狀感染者”,以便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通用文件相一致;針對我國目前瘧疾診斷中常用的方法及診斷類別的現狀,刪除了原標準中的“假定性治療”;在診斷瘧疾實驗室檢查條款中增加了“瘧原蟲核酸檢測陽性”的條款;增加了鑒別診斷的病種如巴貝蟲病,以避免疾病漏診、誤診;參考世衛組織標準,將腦型瘧和并發癥合并表述為重癥瘧疾,并詳細列出了其“臨床癥狀”和“實驗室指征”;根據世衛組織文件,更新了“瘧原蟲抗原檢測(快速檢測試劑盒)”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