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88年全國小兒腦癱座談會制定的標準,腦性癱瘓是出生前至出生后28天內發育時期非進行性腦損傷所致的綜合征。主要表現為中樞性運動障礙及姿勢異常。并符合以下幾條,即可診斷:
1、嬰兒期出現的中樞性癱瘓。
2、可伴有智力低下、驚厥、行為異常、感覺障礙及其它異常。
3、需除外進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樞癱瘓及正常兒一過性運動發育落后。
其實,腦癱概念中的大部分內容,國內和國外還是比較統一的,但是時間的限定出入很大。眾所周知,腦的發育一直持續到幼兒期都是相對高速的,出生后28天是一個時間截止點,那29天、30天出現的腦損傷呢?
從1989年到現在,腦癱的診斷標準已沿用15年了,合理的不合理的都已呈現在了大家面前,很快在昆明將召開腦癱的會議,是否能有新的更合理的標準就要看專家們的意見了,希望大家積極討論,也希望意見能讓制定標準的前輩們采納、借鑒。
腦性癱瘓的診斷主要依靠病史及體格檢查、腦電圖、CT及MRI等。
CT及MRI能了解顱腦結構有無異常,對探討腦性癱瘓的病因及判斷預后可能有所幫助,但不能據此肯定或否定診斷,腦電圖可以了解是否合并癲瘸,對治療有參考價值。診斷腦性癱瘓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嬰兒期出現的中樞性癱瘓。
2、可伴有智力低下、驚厥、行為異常、感覺障礙及其它異常。
3、需除外進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樞癱瘓及正常兒一過性運動發育落后。
4、致病因素發生在母妊娠時,圍產期或新生兒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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