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業學會協會要動員社會力量推進健康教育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主管的行業學會、協會應當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立足協會工作領域,開發健康教育材料;組織本學會、協會專家,開展多種形式的、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活動。結合協會特點,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
衛生計生系統報刊、期刊和網站要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力度,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設健康科普專版專欄,加大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政策、重點工作報道力度。
二、規范工作行為,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水平
(一)遵守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原則。
各衛生計生機構和人員在提供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科學性、準確性和適用性原則。要求信息內容正確,沒有事實、表述和評判上的錯誤,有可靠的科學證據。屬于個人或新穎的觀點應當有同行專家或機構評議意見,或向公眾說明是專家個人觀點或新發現。針對公眾關注或急需解決的熱點、重點問題要及時進行解讀或回應。信息的語言與文字要適合目標人群的文化水平與閱讀能力。
(二)規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各個環節。
信息生成與傳播過程包括需求評估、信息生成、預試驗、風險評估、信息傳播和效果評估等環節。在信息正式發布之前,應當對信息進行風險評估,以確保發布信息后,不與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倫理道德、權威信息沖突,不因信息表達不夠科學準確或有歧義,引起社會混亂和公眾恐慌或對公眾造成健康傷害。 在健康信息傳播過程中,要注明信息來源、出處,注明作者或審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發布、修訂的日期以及科學依據等。
(三)加大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設力度。
各衛生計生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實現日常工作、信息服務、專家隊伍、傳播資料、工作檔案、查詢統計、綜合評價等管理內容的系統整合,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水平。
三、加強信息監管,提升健康教育虛假信息處置力度
(一)嚴抓衛生計生系統內監管。
建立健全衛生計生機構和人員健康信息服務監管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違反倫理道德開展健康傳播活動的,按照衛生計生部門有關規定,或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主管的媒體、報刊、圖書管理,完善健康信息內容審核制度;對于以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名義進行廣告宣傳的,要及時將線索移交給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加強對非主管的媒體、報刊、圖書健康信息服務監測,對發現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問題,要及時向有管轄權的部門移交相關線索。
(二)加強輿情收集與研判。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輿情收集與研判工作機制,同時通過公共衛生12320熱線、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接受專業人員和公眾對健康相關虛假信息的舉報,及時發現傳播范圍廣、對公眾健康危害大的虛假信息,組織專家研判,積極應對,盡量降低其對公眾的健康危害。
建立健康信息監測結果通報機制,對于科學性強、傳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予以推廣。對于出現問題較多的健康信息平臺及時向監管部門、向社會通報,對于健康傳播工作開展較好的信息平臺予以表揚和經驗推廣。
建立健康教育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做好系統內組織協調,部門間的多元聯動,以及媒體合作,及時快速反應,開展信息發布,回應關切,澄清謠言,確保突發事件健康教育工作科學、有力、有序進行,維護社會穩定。
(三)深化部門合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教育、交通、建設等部門合作,做好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要加強與新聞宣傳、互聯網監管部門合作,共同制定加強互聯網健康教育信息工作管理的制度、規范和指南,建立日常溝通和協作處理工作機制。
積極配合新聞宣傳和網絡監管等部門打擊健康相關謠言。對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提供者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向公眾提供的信息不科學、不準確的,或利用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名義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