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2010年和2012年國家分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女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支付。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1.84億人,當期基金收入519億元,支出527億元,累計結余676億元,全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808萬人次。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次合并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并實施。目的在于,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
此次試點方案明確提出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運行操作層面具有合并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成熟。一是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二是管理服務基本一致, 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三是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征繳費用的管理模式,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