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藥品廣告審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按處方藥管理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其廣告只能在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2010年,原國家食藥監局將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管理納入藥品安全整治工作,以防止該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冰毒,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現狀。2012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部、原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2〕260號)》,明確要求“單位劑量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列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管理”。2013年,食藥監總局在進一步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同時也強調,藥品交易網站不得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
此次針對含麻黃堿類藥品廣告審查管理,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產品廣告監測,一經發現違法宣傳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產品行為,要依照相關規定采取吊銷產品廣告批準文號、暫停產品銷售等措施,并及時將違法廣告移送工商機關處理。
此外,食藥監總局還將加大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廣告審查抽查力度,如發現問題將調回重審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