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爆炸事故發生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天津市場監管委切實做好救援工作中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其中包括對事故波及區域內藥械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質量受損的藥械,一律不得出廠或銷售。
天津市場監管委對事故波及區域內藥械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對質量受損的藥械,一律不得出廠或銷售;對受爆炸事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等受損而不符合GMP、GSP規定的企業,要求其按照相關規范恢復到位后方可繼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短期內確實難以恢復到規定要求的,監督其暫停生產經營,切實消除藥械質量安全隱患。
此外,事故發生后,天津市場監管委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制定下發了《積極應對“8.12”爆炸事故 全力做好事故處置工作》的通知,對加強風險防范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包括:
主動掌握轄區救災藥械的生產、儲備等情況,協助衛計、商務等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藥械供應保障工作;
加強對應急所需的急救、消毒等藥械的檢查和抽驗,嚴防假劣藥械流入應急救治領域;
對救援所需藥械的檢驗需求,開辟綠色通道,快速辦理;
對捐贈用于應急的藥械,要求捐贈的藥械必須是經批準合法生產或進口且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文件,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
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捐贈的藥械必須來源合法且符合要求;對捐贈的藥械統一查驗,查驗品名、批號、數量、檢驗報告、來源、流向等信息并做好登記,嚴把質量安全關。
為保障事故波及區域的食品安全,天津市場監管委結合轄區實際,周密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巡查,消除事故隱患。對外部供應事故現場的食物及飲用水進行嚴格把關,嚴防次生事故。對事故周邊的小攤販及現場制售的小作坊進行嚴格治理,嚴防食物中毒。對事故周邊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和儲存環境進行檢查,防止不符合要求食品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