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世界首個獲得新藥證書的基因治療藥物的專利權屬,深圳一家公司控股方與創始人打了8年官司,3月24日廣東省高院再審,雙方迎來最后決戰。現場火藥味十足,被申訴人賽百諾代理律師甚至當庭拍桌子,引來法官口頭警告。
此案庭審至下午5時許結束,擇日宣判。
八年官司一朝再審
1998年,“海歸”彭朝暉在深圳成立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賽百諾”),后經相關程序,將其研發試用的世界首個基因治療藥物“重組腺病毒-p53抗癌注射液”上市。2006年,湖北同濟奔達鄂北制藥公司(簡稱“奔達”)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控股了彭朝暉的公司,并于2008年與彭朝暉就5項中國發明專利和3項國際發明專利(已在36個國家授權)(簡稱p53技術)專利權屬打起了官司。
官司經歷了8年,從深圳市中院的一審到廣東省高院的二審,彭朝暉皆敗訴,遂提出申請,經省高檢、最高檢各級程序的抗訴,最高法立案裁定指令廣東省高院再審,并中止二審原判決的執行。
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肖東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經最高檢抗訴、最高法裁定的再審案很少,這些案件多為民事、刑事案件。而知識產權案打到“兩高”,又同時是5個案件一起,彭朝暉與賽百諾的專利權糾紛案為首次。
24日9時10分許,再審庭審正式開始,多家媒體來到現場旁聽,關注這個世界首個基因治療藥物終將花落誰家。申訴人為賽百諾股東彭朝暉及張曉志,而被申訴人則是賽百諾法人代表徐衛,不過此人缺席,其丈夫、董事萬宜青出庭旁聽。經8年糾紛,雙方當事人皆雙鬢發白。
兩個焦點爭論一天
檢察人員現場宣讀了最高檢民事抗訴書,認為此前二審認定涉案專利發明屬于職務發明缺乏證據證明,并以兩個焦點、一份宣傳冊和一份保證書逐一辨析。
焦點一為,“腺病毒-P53抗癌注射液技術及相關成果是否已經作價入股賽百諾公司”?賽百諾認為已入股,但最高檢認為,彭朝暉此前簽署的《合作投資協議》、《重組協議》等并沒有履行,不發生p53技術及成果作價入股賽百諾公司的法律后果。唯一作價入股賽百諾的是一個案外專利。
焦點二為,涉案專利是否在職發明?最高檢認為賽百諾公司此前提供的五份證據只能證明彭朝暉涉案專利不是在職發明。而彭朝暉提供的證據則顯示發明技術源于實驗室研究,賽百諾的動物實驗及臨床試驗等驗證活動與專利權利要求無關。
原審判決認定:“彭朝暉的涉案p53技術只是雛形,其后在賽百諾公司使該技術得到完善”。最高檢認為,賽百諾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彭朝暉的涉案P53技術只是雛形。而且,賽百諾公司的所有基金項目及專業業務活動,全部是生產工藝優化、動物安全試驗和臨床試驗,其全部的目的都是為了藥物的行政審批。
律師拍桌引來警告
兩個焦點也成為此后庭審重點。作為賽百諾的另一證據,是一頁“專利申請權權屬保證書”。彭朝暉介紹,這是賽百諾為了獲得政府資助,要求其簽署并提交給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局的一份材料。最高檢認為一項發明是否是職務發明并不屬于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范圍,而應根據符合《專利法》所規定的構成職務發明的條件進行約定。該保證書并不能發生將一項非職務發明轉變為職務發明,并轉移其專利權屬的法律效果。
賽百諾還提供了一份公司宣傳冊,記載“賽百諾公司有7個發明專利”,含涉案專利。最高檢察院抗訴書認為:賽百諾公司的宣傳冊不能作為證明專利權歸屬的依據。
庭審現場,賽百諾代理律師的一些言論引來爭議。“最高檢這幫兄弟不懂法,不想多說了”,更稱申訴方三名律師不懂法,并在彭朝暉現場辯論時突然“啪”地拍響桌子,認為彭朝暉在“編故事”,引來主審法官口頭警告。
庭審結束后,旁聽此案的萬宜青告訴媒體,他們依然堅持發展賽百諾公司,希望彭朝暉與其調解,彭朝暉則在昨晚表示會謹慎研究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