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官方2015年1月5日在官網表示,全國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基本上建立了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在中央財政下達專項補助資金14億元的同時,地方財政共配套了3.8億元。截至12月26日,全國各醫療機構共救助患者32.9萬人,申請資金16.0億元。
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著眼于困難群體的基本醫療保障,規定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對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助。
2013年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在我國建立起疾病應急救助制度。之后,衛計委先后印發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等多個文件,推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
目前,江西、吉林、黑龍江、四川、天津、河南、海南等省(市)明確了基金申請、患者身份確認等工作程序和有關部門審核時限,細化了救助對象條件,增強了可操作性。
衛計委表示,救助制度實實在在地解決了患者的實際困難,讓貧困患者在突發疾病時不再擔心費用,能夠放心接受治療,同時也緩解了醫療機構的急救欠費壓力,讓醫務人員專心搶救患者,醫患關系進一步和諧,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救急難”和“兜底”作用初步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