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臨床上近年年輕患者增多,經常遇到這樣問題,現將新版NCCN有關闡述翻譯一下,不一定適合國情,僅供大家參考。
1、雖然在化療及其后一段時間患者會出現停經現象,但是大多數35歲以下患者會在停止化療后2年內重新出現月經。天津市腫瘤醫院乳腺腫瘤科只向成
2、是否重新出現月經與能否生育無必然聯系,特別是對仍然進行三苯氧胺治療的患者。反之亦然,重新出現月經不一定具有生育能力。有關化療后能否生育資料有限。
3、一般來說,患者在進行化療,放療和內分泌治療時不應該懷孕。
4、雖然目前資料有限,但是無論患者的腫瘤是何種激素受體情況,均不推薦含有激素類的避孕藥物作為避孕措施。
5、可選擇的避孕方式有宮內避孕器或其他阻止卵子精子結合的方法。另外對于沒有生育需求的患者可以采用輸卵管結扎術或性伙伴進行輸精管結扎術。
6、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方法能夠完全保證化療后患者的生育能力。
7、有生育預期的患者在化療前可咨詢生育專家。
8、保乳手術不是哺乳的禁忌癥。但是,患側乳腺的乳汁數量和質量可能不足,或是缺少某些必須的營養成分。化療和內分泌治療期間不應該哺乳。
譯自NCCN乳腺癌治療指南2011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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