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的孕婦胡女士在孩子出生前,曾6次到醫院進行彩超檢查,結果各項結果都顯示正常,誰知孩子在出生后的半個月后,就因為先天性心臟病而不幸夭折。
而且事后,家人發現為孕婦做彩超檢查的醫生竟無執業醫師資格,遂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20余萬元精神損失費。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涉案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巢湖的小胡在懷孕16周時,到巢湖市某醫院做唐氏篩查和彩超檢查。兩項檢查結果均顯示,小胡的胎兒正常。隨后,小胡又先后5次至該院進行彩超檢查。
去年5月28日,小胡在該院剖宮產下一足月女嬰。6月11日,小胡喂奶時發現女兒臉色發青發白,隨后家人急將其送到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治療,該院心臟彩超提示:女孩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女孩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小胡家人得知,巢湖市某醫院從事產前超聲檢查的醫生潘某只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為此,小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院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23萬余元。
近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法院認為,該醫院經多次彩超檢查,均未能作出胎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準確診斷,侵犯了小胡終止妊娠的生育選擇權,致使小胡生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死亡,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該醫院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終審判決該醫院賠償小胡各項經濟損失52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