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衛計委發布了《重慶救護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救護車的使用、配置等進行了嚴格規定。其中要求急救時救護車應至少配備醫師、護士或醫療救護員各一名。
救護車分四類 裝備不同
該《辦法》規定,醫療救護車可分成4種型號:一種是普通型救護車,主要是為基礎處理、觀察和轉運輕癥病人而用;第二種是搶救監護型救護車,主要為救治、監護和轉運急危重癥病人而用;第三種是防護監護型救護車,是為救治、監護和轉運傳染性病人而用;還有一種是特殊用途型救護車。各種類別的救護車,裝備都會有所不同。
救護車嚴禁出租承包
救護車的配置也有相關的規定。該《辦法》要求,對于不設床位或編制床位在50張及以下的醫療機構(不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不配置救護車;編制床位在51~150張的醫療機構,可配置1輛救護車;床位151~250張,可配置2輛救護車;床位在251~350張的醫療機構,可配置3輛救護車;二級醫院總數不超過5輛,三級醫院總數不超過10輛;擁有3輛及以上救護車的,必須配備1輛搶救監護型救護車,并保證1輛配置有兒科救護專用設備。此外,市和區縣急救醫療分中心(站)按每3萬~5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
由于救護車屬于嚴格控制的特種車輛,該《辦法》要求必須按照救護車的性質專車專用,嚴禁挪作它用,嚴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給任何單位及個人。
急救時應至少配備2人
《辦法》還要求,救護車使用單位必須配備3年以上駕齡的專職駕駛員。醫療機構在執行院前急救和運送傷病員時,救護車上應至少配備醫師、護士或醫療救護員各一名,必要時配備擔架員1~2名。納入全市120醫療急救網絡的救護車,必須服從市120指揮中心或屬地急救醫療分中心(站)統一調度和指揮。(記者 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