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曉玲所開的這家“黑診所”設備條件十分簡陋。也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她對受害人陳琴的病情做出了錯誤的診斷,最終導致陳琴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易曉玲雖然具有助理醫師執業資格,但是她在非正常醫療工作期間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所開的診所條件相當簡陋,而且沒有相關的資質,正是因為她疏忽大意造成就診人死亡,給兩個家庭都造成了沉重的打擊。
法院認為,雖然近些年像這種黑診所非法行醫的現象有所減少,但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還有所存在,希望相關的衛生部門能夠加強對此類現象的監管,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案發后,易曉玲與被害方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并履行了賠償款項,取得被害方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