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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蘇有效指征
- 心肺復蘇有效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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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浙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周冰之 主任醫師

心肺復蘇的有效指征是通過CAB,以30:2的比率,進行5個循環以后,經過一次判斷是否存在有效指征,有效指征的判斷如下:
1、患者頸動脈有無搏動;
2、有無自主呼吸、胸廓起伏;
3、散大瞳孔有無縮小;
4、面色、四肢皮膚是否從蒼白變為紅潤。
如果以上方面好轉,考慮心肺復蘇有效,可以停止給患者繼續心肺復蘇。需進行進一步生命支持,評估患者進一步的治療,維持有效搶救治療。心肺復蘇有效指征除以上以外,還要對患者做進一步的生命支持,包括血壓、心跳、心率、呼吸、反應,反應是指患者有無肢體可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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