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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肺結核之后修復學標準
- 學生肺結核之后修復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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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長沙市中心醫院 周海依 副主任醫師

根據2020年衛健委及教育部聯合發布的中國學校結核病防控指南,學生患肺結核病之后休復學標準如下:
一、休學標準: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胸部X光片顯示肺部病灶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學陰性肺結核患者;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癥狀,如咳嗽、咳痰、咯血等;其他情況根據患者實際情況由臨床醫生或專家判斷;
二、復學標準:已按上述標準休學的患者,經過規范治療后病情好轉,可根據以下情況復學:1、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以及重癥病原學陰性肺結核患者,包括空洞、大片干酪壞死病灶、粟粒性肺結核等,經過規范治療完成全療程,達到治愈或完成治療的標準;2、其他病原學陰性肺結核患者,經過2個月的規范治療后,癥狀減輕或消失,肺部X光病灶明顯吸收,自治療3月起至少2次痰涂片檢查均陰性,每次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3、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當地結核病診斷專家組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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