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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電復律的禁忌證
- 心臟電復律的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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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范振興 副主任醫師

快速性心律失常引起血流動力學改變,導致低血壓休克時可以做電復律,心臟電復律沒有絕對的禁忌證,但是有相對禁忌證。相對禁忌證主要根據是否影響復律成功率、復律成功后能否維持以及復律是否會帶來嚴重后果而定,主要有以下幾個相對禁忌證:1、心腔擴大:心腔擴大較嚴重,電擊后不能維持正常心率;2、服用洋地黃:尤其是心肌梗死且服用洋地黃的患者復律存在一定風險;3、電解質紊亂:如果未得到糾正,如血鉀特別低的患者做電復律效果通常不好,可能失敗或將不太危險的心律變得比較危險;4、房顫:需排除心腔是否有血栓,如果沒有經過有效、規范的抗凝治療也是電復律的相對禁忌。此外復律有可能導致心腔腹壁血栓震動脫落,隨血液流到組織臟器導致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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