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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癌綜合征和副癌綜合征區別
- 類癌綜合征和副癌綜合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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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劉靜 主任醫師

類癌綜合征與副癌綜合征的區別如下:1、副癌綜合征:副癌綜合征又稱副瘤綜合征,是指所有的惡性腫瘤除原發灶的癥狀外,引起的身體其他非特異性改變。例如肺癌病人可能會引起骨關節增生或關節疼痛,這是肺癌的腫瘤細胞分泌獨特的細胞因子刺激產生,是肺癌最常見的副瘤綜合征。其他類型的癌癥也會伴有全身的不典型表現,如部分癌癥病人會出現皮炎、皮疹,都是腫瘤相關的癥狀,統稱為副癌綜合征;2、類癌綜合征:類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癌癥,屬于神經內分泌腫瘤的一種,對于分化程度比較好的G1期神經內分泌腫瘤,就稱之為類癌。類癌病人因為腫瘤細胞多數都具有內分泌功能,所以病人會有相關癥狀,例如胰島細胞瘤病人會引起低血糖,胰高血糖素瘤病人會引起高血糖,部分神經內分泌腫瘤會分泌5-羥色胺,引起潮紅、盜汗、腹瀉等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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