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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復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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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 張小蕓 副主任醫師

對于得了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需要增加產檢的次數,每1-2周復診一次。隨診時患者需要提供孕周、身高、體重等信息,每周記錄1-2天血糖譜(每天4次血糖或7次血糖監測)、記錄飲食情況及量。每月復查血糖、血脂、肝功、蛋白質代謝,以及血酮體等,還應聯合營養科進行營養評估。此外,產后也是妊娠期糖尿病管理的關鍵時期,建議產后首次隨訪在嬰兒出生6-12周。所有妊娠期伴有高血糖的女性均應在產后接受75gOGTT試驗,以評估血糖水平。如果血糖水平符合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診斷標準,應咨詢內分泌科醫生進行跟蹤治療。即使結果正常,也屬于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議每1-3年復查一次,并注重生活方式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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