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糖尿病復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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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 劉惠莉 副主任醫師

糖尿病在復診方面,要提醒患者應該根據自己的病情嚴重的程度、患病的時間、是否有并發癥來確定復診的時間。一般建議患者1-2周復診,新確診的病人,血糖波動比較大,對于心、腎疾病的患者,也建議1-2周復查一次。如果是新確診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比較穩定,沒有其它的慢性并發癥,建議2-4周可以復查一次。血糖控制平穩之后,要建議患者盡量3-6個月,要到內分泌專科與醫生溝通進行慢性并發癥方面的檢查。糖尿病患者每6個月或者1年要進行一次肝腎功能的檢查,血脂、尿酸等生化指標的檢查。如果這些指標有異常,就應該縮短復查時間,一般在1-2個月。對于有眼底病變、腎臟病變和心腦血管病的并發癥的患者,要建議每12個月檢查一次。如果有嚴重并發癥,一般是3-6個月檢查一次。
糖尿病患者不可隨意的停止注射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物,如果患者出現嘔吐、腹瀉或無法進食時,應及時與醫護人員聯系,調整降糖藥物的劑量,不可自行停藥。如果患者出現持續性嘔吐、體重急速減輕、呼吸困難等應盡快到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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