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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哮喘的診斷標準
- 支氣管哮喘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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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臨汾市中心醫院 王青姣 主任醫師

支氣管哮喘的診斷標準如下:
1、臨床癥狀和體征:反復發作喘息、胸悶、氣短或咳嗽,冷空氣、感冒、感染容易誘發其發作;發作時在雙肺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的喘鳴音;
2、上述癥狀和體征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3、除外引起喘息的其他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源性哮喘等;
4、臨床表現不典型者,應進行肺功能檢查,包括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激發試驗陽性;支氣管舒張試驗第一秒用力肺活量提高200ml;峰流速值日內或2周內變異率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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