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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癥病人鎮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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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河南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姬衛國 副主任醫師

癌癥鎮痛原則主要包括:
1、口服給藥:口服為最常見給藥途徑,對不宜口服患者才可采用其他方式途徑,如嗎啡皮下注射,患者自控鎮痛較方便的方法還有頭皮貼劑等;
2、按階梯用藥:由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應當根據患者疼痛程度,有針對性的選用不同程度的鎮痛藥物,輕度疼痛可選用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中度疼痛可選用弱阿片類藥物,并合并及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重度疼痛可選用強阿片類藥物,并可聯合用及甾體類消炎鎮痛藥;
3、按時給藥:是指按規定的時間,間隔規律性的給予止痛藥,無論給藥當時患者是否發作疼痛。而不是按需給藥,這樣可以保證疼痛持續緩解。目前控釋、緩釋的藥物臨床使用的日益廣泛,強調控釋阿片類藥物作為基礎用藥的止痛方法,在出現爆發痛時,可給予速效及時的阿片類藥物,對癥處理;
4、個體化給藥:是指按照患者病情和本身個人耐受情況,對疼痛的忍耐情況制定個體化給藥方案。阿片類藥物標準用藥劑量應當根據患者病情,使用足劑量藥物,使疼痛得到得以緩解,同時還應鑒別是否有神經病理性疼痛,要考慮聯合用藥的可能;
5、注意具體細節:對使用止痛藥物的患者加強監護,密切觀察其疼痛緩解程度和機體反應情況。注意藥物聯合應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以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在癌痛治療過程中,患者及家屬理解和配合至關重要,患者應主動向醫護人員描述疼痛程度、止痛效果,它是腫瘤綜合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忍痛對患者有害無益,多數癌痛可以通過藥物治療得到有效控制,患者應當在醫師的指導下進行止痛治療、規律服藥。嗎啡及其同類藥物是癌痛治療的常用藥物,在癌痛治療時應用嗎啡藥物引起成癮的現象極為罕見,應當確保藥物安全放置。止痛治療時要密切觀察療效和藥物的不良反應,隨時與醫務人員溝通,調整治療目的和治療措施,應當定期復診、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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