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哮喘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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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海南省中醫院 成佳黛 主治醫師

支氣管哮喘又名哮喘,是由多種細胞及細胞組分參與的慢性氣道炎癥,符合以下1-4條或者5條者可以診斷為支氣管哮喘,具體如下:
1、反復發作性喘息、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有關;
2、發作時雙側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上述癥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氣促,胸悶和咳嗽;
5、臨床表現不典型者至少應有以下三項中的一項,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試驗陽性、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晝夜PEF變異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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