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乳腺癌患者小王在某三甲醫院被確診為急性白血病,這個消息讓我們病區的醫護人員既詫異又難過!
說起小王,我們病區的醫護人員都知道,七年前準備做新娘的29歲的她,確診為乳腺癌(三陰乳腺癌)!這種年齡患了這種疾病讓人既辛酸又同情。但讓人慶幸的是,她是術后二期,做了半年左右的放化療后一直到現在都挺好,后來也如愿做了新娘,愛人也非常的愛她,堅持不讓小王懷孕生孩子。在康復的這幾年里,也按時過來復查,每次過來復查也都正常,只是上個月來復查的時候,說自己牙齦經常出血,已經好幾個月了,而且經常乏力,血常規發現貧血、血小板減少、白細胞增多,醫生建議她到血液科就診,后經過外院骨髓活檢檢查確診為急性白血病。面對小王這樣的不幸遭遇,醫生是怎么看待這種先患了一種腫瘤,經過幾年后又得了另一種腫瘤(又叫做第二原發腫瘤)這種現象的呢? 江蘇省腫瘤醫院腫瘤內科郭仁宏
我們現在大家都知道,癌癥的治療是一種綜合治療,像小王這樣的乳腺癌,可以用得上的有效治療有很多,如手術、放療、化療、內分泌治療及靶向治療等,但因為小王是三陰乳腺癌,所以后兩種治療就不太不適合。應該說,放化療為癌癥的治療立下了汗馬功勞,盡管放化療有它的一些消化道反應和骨髓抑制等副作用,但仍然是勞苦功高,使用得當,給病人帶來的益處遠遠大于它的副反應。有關放化療的副作用(副反應)或者叫做并發癥,除了上面講的消化道反應(如惡心、嘔吐及便秘等)和骨髓抑制(白細胞下降、血小板減低及貧血等)以外,還有心肝腎功能受損、神經系統損傷、脫發、手足綜合癥等。上述這些副作用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大多是一過性的,或者說是急性的,過一段時間也大多消失或明顯減輕,即使是遺留了少數并發癥也對患者的生活質量,尤其是對患者的生存期無太大的影響。但是,極少數放化療后的遠期并發癥,如第二原發腫瘤(癌癥),卻鮮為人知!
第二原發癌癥是放化療相關遠期副作用中最嚴重的并發癥。自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已有很多研究評價了放化療與第二原發腫瘤的相關性。有研究認為,兒童腫瘤患者放化療后發生第二種癌癥的危險性是普通人群的近6倍。放化療后引起的癌癥當中,白血病報道最多,而第二種實體腫瘤更多的與患者是否放療有關。
化療藥物當中,烷化劑、鬼臼毒素、蒽環類和鉑類藥物被認為具有致癌性,并隨其累積劑量增加而危險性增加。可能引起白血病的烷化劑包括氮芥、環磷酰胺、司莫司汀、馬利蘭等,研究認為,這類藥物引起的白血病是在化療后1~2年開始增加,5~10年達到高峰,10年后危險性慢慢開始下降。有研究認為,臨床常用藥物環磷酰胺發生白血病的風險相對于其它烷化劑較小(但膀胱癌的患病風險升高)。鉑類藥物是我們臨床廣泛用于多種腫瘤治療的常用藥物之一,研究發現,含鉑的聯合化療方案化可顯著增加白血病的風險,這可能是因為它的作用機制與烷化劑非常的相似有關。有專家研究分析了4000多例使用含鉑聯合化療方案的卵巢癌且生存10年患者的第二腫瘤的發生情況,結果發現,其中白血病的風險比普通人群提高了4倍多。小細胞肺癌常用方案中的依托泊苷(VP16)和替尼泊苷(VM26)化療后,白血病的風險也明顯增加。自上個世紀末以來,大劑量化療加自體外周血干細胞移植(ASCT)成為了血液腫瘤和一些化療敏感實體腫瘤的治療方法之一。這種治療手段也使患者日后的白血病(主要是急性粒細胞白血病和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的風險明顯增加。
其實在動物實驗中,科學家們已經發現,臨床常用的許多化療藥物都有致突變和致癌作用,這也佐證了上述的臨床研究結果。
有關放療(放射)致癌,大家可能更多的從一些新聞事件的報道中了解一二,(如“原子彈爆炸后幸存者的白血病的發病率明顯增高”)。其實,早在倫琴發現X線后不久,人們就發現放射線可能致癌。現有的研究認為,放療是否引起白血病,可能與骨髓接受的照射劑量有關。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骨髓接受低劑量的照射劑量似乎更易導致白血病,而照射劑量在4Gy(照射單位:格瑞)以上時,發生白血病的危險性減少。除了白血病以外,放療還與第二種實體腫瘤明顯相關,研究認為,兒童患者放射劑量在20~29Gy時,五年后導致甲狀腺癌的風險最高,一旦大于30Gy時,其風險呈下降趨勢。但對導致的第二種實體腫瘤卻與放射劑量呈正向關系。惡性淋巴瘤患者如接受的劑量大于40Gy的照射,其發生乳腺癌的危險性是低于40Gy的8倍。
放療導致的第二種原發腫瘤中,白血病的發病高峰在放療后5~9年,而實體腫瘤的發生,往往至少在放療后5~10年以后,其中乳腺癌的危險性似乎要到放療后的15年以上才有增加。
其實在臨床上,除了放化療,其它一些抗腫瘤藥物也可能導致第二種原發腫瘤的升高:如乳腺癌常用的內分泌藥物他莫昔芬,可能導致女性子宮內膜癌的風險增加等
現在我們再回到小王的不幸遭遇上,小王當初用了化療藥物環磷酰胺(烷化劑)和阿霉素(蒽環類),再加上局部放療。從科學的角度上講,白血病的風險是比普通人要高許多。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第二種原發腫瘤的發生并不都與放化療有關,患者的生活方式、遺傳因素及免疫功能低下等因素也都是第二種原發腫瘤的發生原因之一。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避免或者早期發現小王的這種第二種原發腫瘤的發生呢?
首先是癌癥患者的放化療必須規范。這涉及兩個方面因素,一是醫生必須嚴格遵循放化療的適應癥,避免過度放化療;二是患者或家屬不要強求醫生做放化療,可做可不做的堅決不做。
其次是做了放化療后,除了要重視急性毒性以外,還要在以后的慢長的康復過程中,密切觀察放化療后是否有第二種原發腫瘤的可能性,如注意血常規的變化,注意一些異常的或不適的癥狀等。當然,特別要提醒的是,第一原發腫瘤的復發和轉移是我們治療后監控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治療后前3~5年。
再次樹立信心,盡量防患于未然。癌癥康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我們從心理狀態、生活方式上,身體異常情況等方面給予充分重視,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癌癥面前立于不敗之地。
相關文章
免費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