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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體檢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近日開始對本市從事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據悉,本市有可能針對營利性體檢機構出臺“指導價格”。
在媒體上,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數據:一是本市參加體檢的人數兩年內增加了近100萬;二是國內體檢所覆蓋人群比例依然很小,上海的體檢率只有15%,北京為20%。
毫無疑問,隨著大家的健康保健意識不斷增強,健康體檢正成為一個巨大的潛在市場;而經驗告訴我們,一個香噴噴的蛋糕擺在那里,就肯定會有人不管不顧地想搶先分得一杯羹。
一方面是不少人鉚足了勁兒想搶占體檢市場的陣地,另一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體檢市場準入制度的規范性文件,于是,體檢市場一時之間魚龍混雜。
記得前些時候的一個報道說,有人在某醫院體檢時忽然被發現有“乙肝小三陽”,于是在該院買了治療乙肝的“優惠藥”。可后經數家醫院復查,他才明白:恐怕不是因為他“小三陽”才讓他買藥,而是為了讓他買藥才“讓”他“小三陽”。可明白歸明白,吃下去的藥卻吐不出來了。
醫院誤診或者治死了人,很可能會“吃官司”,而且還得舉證責任倒置——自己拿出證據說明自己沒錯兒,可體檢機構呢?沒病給生生地查出病來,或者是該查出的病沒查出來,甚至導致患者病入膏肓,不可救藥,卻好像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要求他們承擔法律責任——也許,就像“治不好病、吃不死人”的保健品市場風起云涌一樣,利潤大只是不少人瞅準體檢市場的一個表面原因,而行業風險低才是投資者真正看中的一個“亮點”。
去年,本市開始對體檢機構的營業面積、醫療器械標準等做出規范,如今又開始對體檢機構的收費進行管理。應該說,從行業自律的角度看,這一系列措施都是有利于體檢市場健康發展的。但筆者認為,任何一個行業,如果牟取的利潤大而承擔的責任小,對消費者來說都是極不公平的。所以,我們也許還應該從法律上明確規定:有明顯癥狀的非突發性疾病,體檢機構必須準確檢出,因體檢機構失誤而導致患者貽誤病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就像我們去體檢的時候,體檢機構會給我們制定“體檢套餐”一樣,對體檢機構本身的管理,也需要一個相對完備的“套餐”。這其中,不僅要包括準入制度、管理制度、價格指導,也應該包括明確的法律責任。因為,只有確保了體檢機構本身的“健康”,它才能為我們的健康把好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