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男科 | ![]() |
泌尿外科 | ![]() |
婦科 產科 | ![]() |
不孕不育 | ![]() |
兒科 | ![]() |
骨科 | ![]() |
肛腸 | ![]() |
耳鼻喉 | ![]() |
眼科 | ![]() |
口腔 | ![]() |
皮膚病 | ![]() |
性病 | ![]() |
肝病 | ![]() |
心血管 | ![]() |
常見疾病: 感冒 肺結核 前列腺炎 頸椎病 便秘 痔瘡 乙肝 脂肪肝 高血壓 冠心病 中風 糖尿病 痛風 老年癡呆 癲癇 陰道炎 乳腺增生 無痛人流 牛皮癬 白癜風 淋病 腫瘤 |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中學后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脾在肋下1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或雖已治愈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癥、夜游癥。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確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者(體檢中遇此種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計算兩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記錄數值)。
14、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高中畢業生為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無癥狀者,不能錄取到具有野外,高溫,井下和高空作業性質的某些專業如地質類的地質調查、探礦、勘探等專業;礦業類的采礦、選礦、礦井建設、石油開采、石油鉆井等專業,冶金類的冶煉、軋鋼等專業,動力類的輸電工程專業,機械類的金屬熱加工(包括鍛、鑄、焊、熱處理)、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糧食機械、船舶制造與修理、農業機械制造與維修專業,交通運輸類的熱力機車、電力機車、鐵道車輛、船舶駕駛、工程潛水專業,土建類的鐵道工程、公路與橋梁、鐵道橋梁與隧道、城市地下鐵道專業,水利類的水文水資源、水利工程等專業,測繪類的測量專業,氣象、海洋類的農業氣象、海洋觀測專業,水產類的海水養殖、航海捕撈專業,營林類的森林保護、沙漠治理專業,醫療保健類的護理、預防醫學專業,音樂舞蹈類的中國舞表演、芭蕾表演專業,戲劇、雜技類的戲曲表演、馬戲雜技表演專業,體育科。
2、肱動脈收縮超過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一條。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愈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兩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4、皮膚過敏癥;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上中學后未復發者,不能錄取到化工、制藥類專業。
5、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并伴有皮膚病理性改變)不能錄取的專業范圍同第一條。靜脈曲張已手術治愈者不能錄取到音樂舞蹈類的中國舞表演,芭蕾表演專業,戲劇、雜技類的戲曲表演、馬戲雜技表演專業,體育科。
6、小兒麻痹后遺癥輕度跛行,不能錄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溫、礦山,井下工作的專業及公安類、司法類、舞蹈類、戲劇、雜技類,醫療保健類的護理、助產專業,商貿管理類的對外貿易業務專業,體育科,師范。
7、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不能錄取專業范圍同第1條(屬第6條規定專業,按第6條規定辦理)。
8、色弱,不能錄取到地質類,礦業類,冶金類,動力類的動力設備專業,電氣類的船舶與港口電氣化專業,電子類的醫用電子儀器專業,通信類,化工類,紡織類的染整工藝、針織工藝專業,交通運輸類的鐵道運輸及各運輸駕駛專業,土建類的建筑裝飾專業,測繪類,氣象類,水利類的水文水資源專業,飼養類的畜牧獸醫、檢疫、檢測專業,營林類的園林專業,醫療保健類的護理、醫學等專業,醫學技術類的檢驗專業。
9、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應包括機械類的金屬熱加工專業,電子類的電子技術應用、電子產品,化學工藝專業,制藥類的制藥專業,測繪類的地圖制圖專業,糧食、食品類、飼養類,種植類,水產類。
10、不能識別紅、黃、綠、蘭、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盲外,還包括體育科、財經科、機械類的機械制造專業,電子類的計算機及應用專業,工科、農科、林科的管理專業。
11、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錄取到交通運輸類的熱力機車、電力機車、鐵道車輛、船舶駕駛、輪機管理專業,水產類的航海捕撈,公安類的偵察專業。
12、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到礦業類的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業技術、礦井建設專業,土建類中高空作業的某些專業,音樂、舞蹈類及戲劇、雜技類的表演專業,體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視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于600度或兩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之差超過300度,不能錄取到機械類的精密醫療機械專業,電氣、儀表類的工業自動化儀表專業,制藥類的藥物分析檢驗專業,紡織類的紡織工藝等專業,通信類的電報通信專業,交通運輸類的鐵道信號專業,醫療保健類的護理專業,醫學技術類的口腔工藝技術、醫學實驗技術專業。
1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不能錄取到地質類,礦業類,機械類的機械制造專業,通信類,交通運輸類的鐵道車輛、鐵道信號專業,輕工類的樂器制作專業,水利類的水文水資源專業,測繪類,醫療保健類的社區醫學、護理,飼養類的獸醫、畜牧獸醫專業,商貿管理類對外貿易業務專業,公安類,司法類,體育科,師范。
15、嗅覺遲鈍,不能錄取到機械類的制冷與空調專業,電氣類的電機制造、電器制造專業,化工、制藥類,糧食、食品類,環境類的環境監測,飼養類的畜牧獸醫專業,種植類的果樹專業,醫學技術類的醫學檢驗專業,醫療保健類的社區醫學、護理、助產專業,藥劑類。
16、嚴重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到通信類,交通運輸類,醫療保健類的社區醫學、護理、助產專業,商貿管理類,公安類,司法類,音樂、舞蹈類的聲樂專業,戲劇、雜技類的話劇與影視表演、戲劇、雜技類的話劇與影視表演、戲曲表演、曲藝表演專業,體育科,師范。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錄取到交通運輸類的船舶駕駛、鐵道車輛、鐵道運輸、鐵道信號、電力機車、熱力機車專業,水產類的航海捕撈專業,體育科。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錄取到師范專業。
體檢要求: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區達到三級,其它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鐘在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如每分鐘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準)。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臟病變者可做“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于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4、肝、脾檢查以平臥位平靜呼吸時為準。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后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一)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二)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鐘內從紅、黃、綠、藍、紫各色導線中找出該種顏色的導線,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編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采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5.0者應檢查眼底。
8、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
9、嗅覺:用醋、酒精(如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辯別者為正常,能辯別1—2種者為遲鈍,三種全不能辯別者為喪失(體檢期間時感冒者,約定一周后復查)。
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
凡報考幼兒師范、烹飪、食品制作、護士、口腔技士、助產士、外事服務等專業,應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取。
1、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含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含40單位)以上者。
2、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單位或賴氏法高于25單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濁度(或鋅濁度)試驗陽性或其他肝功能檢查有一項異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陽性者。
報考師范、護士專業的補充規定:
行足步態無明顯跛行;著裝后脊柱無明顯側彎、駝背;面部無畸形,無較大面積(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其它補充規定:
重申一九八五年以來,以國家教委批發的有關體檢補充規定。
1、[85]公教字55號文第四條第二款更改為:左右單眼裸眼視力一般在5.0以上,最低不低于4.9無色盲、色弱。
2、司法[1990]112號文第四條第二款更改為:左右單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7無色盲、色弱。
3、[1986]教職字007號文
(1)廣州潛水學校招生體檢按交通部《民用潛水員體檢標準》執行。
(2)海關專業招生,男生在165厘米以上,女生在160厘米以上。
注:凡條文中數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內”“...以外”詞者,含數字本身;有“超過...”“低于...”“大于...”“小于...”詞者,不含數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過90”,不含90。
技工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執行細則
標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包括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等不能錄取。
2.心率每分鐘50次至110次之間,可以錄取。
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不能錄取,肱動脈收縮壓不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而舒張壓低于11.46kPa(86毫米汞柱),經尿常規檢查正常者,可以錄取(青、藏、云、貴等高原地區的考生可以適當放寬)。血壓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不能錄取。
3.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不低于9%,女性考生不低于8%,可以錄取。患有其他血液病者不能錄取。
4.患過結核病,屬下列情況的,可以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5.患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能錄取。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但上中學以后未復發者,可以錄取(化工類專業不能錄取)。
6.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一年內無出血史,一年以上無癥狀者(潰瘍病形成幽門狹窄,不能錄取);胃次全切除或部分腸切除術后一年無復發,無后遺癥不影響功能者,可以錄取(應由考生單位提供病史證明),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7.確診為慢性肝炎(包括確診為乙型肝炎患者)、先天性黃疽患者,不能錄取。患急性肝炎已治愈一年,遷延性肝炎己治愈兩年,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疾病第[3]條)。
8.既往無肝炎病史,肝在肋緣下2厘米內,質軟無壓痛,可以錄取。肝在肋緣下1厘米以內,質軟,脾在肋下1厘米以內(含1厘米)質軟,經化驗,肝功能正常,可以錄取。
9.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取。有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侏儒癥,肥胖癥等)、克山病者,不能錄取。
10.慢性腎炎不能錄取。急性腎炎己治愈兩年以上,無癥狀和體征,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可以錄取。
11.甲狀腺機能亢進己治愈一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12.有癲癇病史、精神病病史、痘病病史、遺尿癥、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不能錄取。
13.類風濕性關節炎不能錄取。風濕性關節炎已治愈一年,無癥狀,化驗正常者,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疾病第[3]條)。
14.血吸蟲病未治愈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者,不能錄取。
15.肢體殘廢、畸形或有任何一肢體功能受限制不能錄取。慢性骨髓炎不能錄取。急性骨髓炎已治愈一年者,可以錄取。
16.做過一葉以上肺切除者、肺不張者,不能錄取。
17.腦外傷有后遺癥或顱內異物存留者,不能錄取。嚴重胸廓畸形、類風濕脊柱強直、脊柱側突超過3厘米者,不能錄取。
18.各種脈管炎、無脈癥、雷諾氏病,不能錄取。
19.麻風病患者不能錄取。但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確已治愈一年以上者,可以錄取。白癬、黃癬治愈者,可以錄取。全身擴散性濕疹、反復發作的牛皮癬者不能錄取,但己治愈一年以上無復發者,可以錄取。皮膚過敏癥患者,有關化工類各工種專業不能錄取。
20.確診為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色素膜疾患者,不能錄取。
21.弱視,不能錄取。任意一單眼裸眼視力低于4.3,或單眼視力雖達到4.3,但矯正視力不足5.0者不能錄取。
22.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包括地方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錄取,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決定。
執行細則:
根據各工種專業的不同要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
甲:內科
(1)各型肺結核和肺外結核,符合體檢標準第4條和有肝炎病史者,不能錄取運輸機械、高空、井下、冶煉、鍛鑄、飲食、紡織、民航和野外、水上作業等工種專業。
(2)凡有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列),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內科第(1)條外,還有化工和接塵的工種專業。
(3)凡有腎炎、心肌炎、胃腸切除、先天性心臟病、心血管較大手術等病史者(10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列),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除飲食、紡織外,同內科第(1)條。
(4)肱動脈血壓在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以上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除同內科第(3)條外,還有高溫作業的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和建筑等工種專業。 (5)"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和"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兩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各項臨床指標正常者,可以錄取。但不能錄取從事高空、井下、野外、水上作業的工種專業。
乙:外科
(1)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重度精索靜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不能錄取紡織、車工、鉗工、冷凍和野外作業、高空作業等工種專業,靜脈曲張已手術治愈者,可以錄取。
(2)重度平躍足(足底弓完全消失的平足)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內科第(1)條(除飲食行業外),還有車工、鉗工。
丙:眼科
(1)色弱,不能錄取地質、采礦、冶金、化工、鐵路行車、運輸駕駛、自動控制、輪機、彩色印刷、工藝美術等工種專業。
(2)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有烹飪、彩色電視機修理調試、食品加工、制冷、紡織化纖、無線電技術、熱加工(鍛、鑄、焊)、軋鋼、煉鐵、焦化、鍋爐、精密儀器等工種專業。
(3)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錄取船舶駕駛、鐵路行車、海洋捕撈、船上作業的工種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9者,不能錄取車輛駕駛、鉆探、井下作業、高空作業、測繪、工藝美術、烹飪、計算機元件、器件等工種專業。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無線電、電訊、電路器件、煉鋼、煉鐵、鍛、鑄、焊、毛紡、針織等工種專業。
(6)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5者,不能錄取機械工種中的車、鉗、銑、刨、磨、模型和建筑等工種專業。
丁:五官科
(1)雙耳聽力低于2米者不能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4米或一耳聽力正常另一耳全聾者不能錄取高空、井下、野外作業和運輸、通信、電機運行、無線電、旅游等工種專業。
(2)嗅覺遲鈍,不能錄取化工、食品類各工種專業以及水產品加工、制藥、烹飪、商品檢驗等工種專業。
(3)嚴重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通信類各工種專業和有關外事、旅游等專業。
(4)五官不端正(明顯的斜眼、唇裂、腭裂、斜頸等)、面部畸形,有嚴重疤麻、斑痕者,面部大面積白癜風、大面積黑痣、大面積血管痣者,不能錄取有關外事、旅游等專業。
戊:其他
(1)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錄取汽車、火車、船舶駕駛和輪機管理、海洋、捕撈和烹飪、旅游等工種專業(年齡在17周歲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適當放寬)。
(2)對新生身高、體重的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當地相當年齡組的身高平均值酌定。
體檢要求:
體檢應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
(1)體檢醫生不作病史診斷,考生病史應由原畢業學校或單位提供,體檢醫生體檢時要查不漏項,結論準確。
(2)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3)偶發期前收縮每分鐘在5次以下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后早搏減少,可作正常結論。期前收縮每分鐘在6次左右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確無心臟病變,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可作正常結論。
(4)體檢表填寫、記載,應字跡清楚明確、肯定。不要任意涂改,以免錄取新生階段在審閱體檢表時發生疑問或爭論。
(5)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于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鐘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主檢醫師再測1~2次,血壓邊緣或舒張壓不高,收縮壓單項增高者,適當多測幾次(休息間隔15~30分鐘),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6)測心率方法同上。心率50次以下110次以上應做心電圖檢查。
(7)凡有肝炎病史、肝脾大、肝右緣肋下1.5厘米以上(以觸診為準)均應做肝功能化驗,肝功能化驗項目TTT,GPT(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加做其他項目。血吸蟲病流行地區應做蟲卵孵化檢查,或直腸粘膜活組織壓片檢查)。
(8)應做血、尿常規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體檢表。
(9)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后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將檢查結果填入體檢表彩色圖案及編碼欄內。
(10)視力檢查統一用E字型視力表(國際標準視力表),任何一裸眼視力低于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5.0者應查眼底。
(11)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
(12)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能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期間患感冒者,不查嗅覺,約定一周后復查)。注: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或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