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新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對放寬了對考生的身體條件要求,同時適當增加了招生學校的自主權。考生們在獲得更多專業選擇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加嚴峻的競爭。因此,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合理選報志愿是十分關鍵的。
《指導意見》中視力標準主要分兩大類:
一、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主要包括了飛行、航海技術、消防、刑偵;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等等。這些專業對視力的要求都較高,不達標準招生學校不會錄取,掌握較嚴格。因此建議視力未達此類標準的考生不要報考相關專業。
二、有關專業不宜就讀
此部分按不同的視力標準分別列舉了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所謂不宜就讀即考生有可能完成專業學習,但在擇業時可能因視力達不到專業要求而遇到很大困難。招生學校在掌握此部分標準時具有很大靈活性,常常根據本學校的招生情況來決定具體的錄取標準,未達相關視力標準的考生在報考此部分專業時具有一定風險,考生應慎重考慮。
此外,考生在填寫報考志愿時還應認真閱讀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仔細尋找有無附加視力要求,以免盲目報考。
總之,希望廣大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身體情況合理填寫志愿,為順利完成自己的學習和勝任未來的工作作出最佳的專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