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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比較適宜的溫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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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哈爾濱市第一醫院 徐珊珊 主任醫師

人體適合的溫度,是外界溫度與體溫處于同一水平線的溫度。人體體內的溫度,如果用水銀溫度計進行測量,應為36-37℃,因此室內外的溫度差盡量不要超過36℃,此環境溫度是人體承擔的上限。如果是室內測量可以在21-28℃,人體體溫明顯超過上述溫度,或者體溫明顯的較此溫度低,就會出現明顯的散熱增多、產熱減少,造成人體的失溫狀態。如果溫度超過人體自身的核心溫度,如超過37℃,甚至達到38℃以上,容易出現體溫過度升高,而導致中暑等疾病。因此人體適宜的溫度是20-30℃,最高能夠耐受的溫度和自身的體溫基本一致。如果體溫過低,或戶外溫度過低、過高,都容易造成人體不適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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