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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糖耐標準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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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王山米 主任醫師

妊娠24-28周進行75g糖耐量試驗,試驗標準是血糖空腹小于5.1mmol/L;服糖后1小時的標準應該小于10mmol/L;2小時的標準應該小于8.5mmol/L。這三個指標中間只要有任何一個指標大于或等于,就診斷妊娠期糖尿病。
如果孕婦為高危人群,或醫療機構醫療資源較缺乏,可以先做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mmol/L,就可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可以不做75g糖耐量試驗。如果空腹血糖小于4.4mmol/L,也可以不做75g糖耐量試驗,因為這些人發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風險很低。如果空腹血糖在4.4-5.1mmol/L,建議繼續做75g糖耐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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