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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低于36℃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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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哈爾濱市第一醫院 徐珊珊 主任醫師

通常情況下,如果體溫過低,如低于36℃,會對人體造成明顯危害,包括引起失溫。患者體溫低于36℃,可能是生理性或病理性因素引起,危害分別如下:1、生理性因素:如一過性體溫下降,如果冬天患者在戶外進行一段時間的工作、作業,重新回到室內,經過一段時間的復溫,體溫又恢復在36℃以上,通常對患者沒有危害;2、病理性因素:如果患者長時間在戶外工作、作業,易造成核心體溫下降,長時間體溫低于36℃,會造成核心體溫喪失,也稱為失溫。失溫會對人體造成明顯危害,可造成人體的組織、臟器、器官受損,會引起代謝困難。還會造成明顯的低溫狀態,導致循環系統功能紊亂,引起嚴重心律失常、神經系統功能紊亂,患者會出現頭暈、頭痛、定向力下降、計算力下降等椎體系或椎體外系損害。因此如果患者體溫低于36℃,應判斷是生理性還是病理性因素導致。如果是生理性因素,應快速糾正,對于病理性因素,應積極治療原發病,以免造成更加嚴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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