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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活動期一般多久能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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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醫院 劉愛華 主任醫師

類風濕活動期的患者,臨床上通常要求經過3-6個月的治療后使病情趨于緩解,或者處于低疾病活動度。由于類風濕關節炎本身是毀損性關節炎,如果沒有得到較好的控制、治療,可能會導致關節骨質的破壞,出現關節變形,嚴重時還可以導致殘疾。一般類風濕關節炎發病早期的3-6個月病變進展比較快,如果不給予積極控制,可能會導致后期不良后果的出現。進行3-6個月治療時間的制定,和臨床上常用的抗風濕藥物作用時間、起效時間有關,臨床上常用的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包括甲氨蝶呤、來氟米特、柳氮磺吡啶等藥物,這些藥物本身起效的時間較慢,一般需通過8-12周的治療后才能夠充分體現療效。所以在經過3個月的治療以后會進行病情的評估,如果患者沒有達到病情的緩解或者低疾病活動度,可能需要調整治療方案,使患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穩定病情。目前新型抗類風濕關節炎藥物開始在臨床上應用,它們的起效時間相對較快,作用較強。例如生物制劑以及小分子的靶向藥,它們的起效時間更快,可以使類風濕關節炎的活動期明顯縮短,有助于緩解患者活動期的臨床癥狀,改善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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