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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幾個月不能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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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濟南市婦幼保健院 白晶 主任醫師

懷孕7個月,即28周后不能打掉。我國法律有明文的規定,懷孕28周后便稱為圍產兒,是享有與常人同等人權的生命,但存在致死性的畸形除外。胎兒無論是28周前,還是28周以后,只要確定有致死性的畸形,如無腦兒,或內臟外翻,即內臟的臟器全在腹壁的裂口以外翻著。另外,嚴重的心臟病,如法洛四聯癥,其心臟無法支撐生命。所以上述均為致死性的畸形,當有致死性畸形的時候,一旦發現,不管是28周之前,還是28周之后,都是可以打胎的。但是正常的胎兒,28周以后是絕對不允許打胎的,7個月以后的胎兒是不能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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