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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引產的危害
- 四個月引產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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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中日友好醫院 高珊 副主任醫師

懷孕4個月屬于妊娠的中期,此時如果孕婦決定不要胎兒,做引產對身體的危害非常大。4個月的時候如果進行引產,通常是通過利凡諾爾羊膜腔內注射進行引產。也就是在孕婦的腹部找到宮腔存在有羊水的水平,垂直進針,將利凡諾爾注射到宮腔里,其可導致在隨后的24-48小時引起宮縮,并完成排出胎兒的整個過程。
在整個過程中,包括羊膜腔注射,還有排出胎兒的過程。另外,在排出胎兒之后,醫生還要給這部分產婦進行清宮處理,而這三個處理的方式均對孕產婦的身體存在很大的影響,容易引起引產后的月經失調、繼發不孕、宮腔粘連,還有感染、出血等嚴重的并發癥。
所以,懷孕4個月以后應盡量的避免引產,一定要在孕早期,即8-9周以內盡快終止。一旦發展到4個月,這個時候如果強行終止妊娠,則會對婦女的身體健康非常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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