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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癥病理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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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黃幼生 主任醫師

癌癥病理報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病人的一般信息以及送檢標本的外觀:患者或者醫生拿到病理報告后,一定要核對信息是否符合,以防拿錯報告或者書寫錯誤,或者是病理科有可能出現張冠李戴等現象;
2、顯微鏡下的描述:送檢病變組織的肉眼觀察,病理醫生會對病變組織進行詳細的描述,包括病變組織的大小、形狀、硬度、顏色等,臨床醫生可根據這一部分,進一步核實標本是否與自己送檢的一致,防止出錯;
3、病理報告的診斷:也最重要的部分,除診斷以外病理科的醫生有時會提出一些建議,比如建議隨診,再取材補充免疫組化或者分子檢測等內容,這時醫生或者患者拿到這些報告以后就要和病理科進行聯系,以進行下一步的病理檢測。
小標本一般以明確病變性質為目的,病理報告只需要提供盡可能明確的病理診斷即可,有時病變結構不典型或者復雜,難以做出明確的診斷,這時病理醫生可能就會有病變考慮、病變符合來做出二級診斷報告,有時候還會使用一些描述性觀察到的病變特征作為描述性診斷報告。小標本,大標本如腫瘤根治性手術,切除標本在除了疾病的診斷以外,還要提供腫瘤的分級、分化程度、浸潤深度、切緣情況、淋巴結有無轉移,有無血管、淋巴管、神經、鄰近組織的器官或者組織有沒有侵犯等情況,有些腫瘤比如乳腺癌,還要進行免疫組化檢測或者是分子檢測項目的結果的判讀,從而指導臨床治療和預后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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