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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精神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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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曲姍 副主任醫師

判斷精神病的依據,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1、精神檢查:指醫生與患者進行訪談、交流,在交流過程中,醫生可以發覺患者有無精神病的癥狀,如患者的表現、反應、情感活動,以及應對的特點,從而核對該病的診斷標準,判斷患者有無精神類疾病;2、結合病史:即該疾病的開始、演變過程,如是否有加重、減輕或治療;3、有無功能破壞:即患者能否堅持上學,以及工作、人際交往、家庭生活的功能是否有破壞;4、排除其他疾病:比如精神分裂癥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患者有無發熱、嚴重的顱內感染,以及腦部病變等,通過檢查排除類似于可能會出現精神病性癥狀的疾病,從而判斷是否為精神病性障礙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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