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在一開始很難意識到“問題的歸屬”的觀念,更別說去選擇到底誰該為這個問題負責任了。
我們先要知道“有問題者”一詞,如“誰有問題﹖”、“誰遇到困難﹖”、“誰的目的沒達到﹖”“父母效能訓練”的創始人哥頓博士說明其原則如下:
1.當孩子的需要不能獲得滿足時,孩子有問題。由于孩子的行為沒有妨礙到大人,所以不是家長的問題,是孩子的問題。
2.孩子使自己的需要獲得滿足,他的行為也不妨礙大人,所以在親子關系上沒問題。
3.孩子使自己的需要獲得滿足,但是同時也妨礙到大人時,是大人的問題。
根據上述的三項原則,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知道,父母在面對困擾時,可以問一問自己:“這問題有沒有干擾或妨礙到我的生活﹖”、“這問題對孩子和他人是否造成傷害,甚至危害到生命的安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不關父母的事,這問題是屬于孩子的處理范圍。如果孩子與自己的配偶、老師、朋友或兄弟姐妹有了沖突,那么是他們兩者間的問題,父母可以讓孩子自己去處理,無須插手或干涉,而父母只要從旁加以引導和注意。下面就是問題所有權劃分的例子:
小杰最近因為和好朋友鬧翻了,所以心情很壞,情緒低落。雖然媽媽傾聽小杰的訴苦,同時也表達對小杰處境的了解和同情,但是問題要如何解決呢﹖小杰的母親想自己是否要打電話給他的好朋友,問問看他們發生什么事,也許可以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呢﹖還是等小杰自己去處理呢﹖
由于這問題并沒有干擾或妨礙到小杰的媽媽的生活,所以很明顯的,這是小杰自己要處理的問題,媽媽無須插手,以免剝奪了小杰學習的機會。
通常當父母面對問題所有權區分時,要先考慮孩子這種不良問題行為是否有什么目的﹖然后再考慮問題所有權該屬于誰﹖如果是孩子的問題,那么就讓孩子自己處理,而父母只需要從旁加以鼓勵和注意就足夠了,千萬不要多管閑事而剝奪了孩子學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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