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要認真查看合同內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合同、發票或收據,日后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旅游合同要對旅游內容、費用、退團、轉團、合同變更以及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旅游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對于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
和次數;住宿的標準(是招待所還是星級飯店,不要相信“準×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標準(火車是快車還是慢車,汽車是進口還是國產,有無空調);餐飲的標準(行程幾天中共有幾頓正餐、幾頓早餐);小孩的費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
另外,要警惕違規轉包團帶來的后患。轉團和拼團是旅行社業務中的常見現象。國家旅游局《國內旅游組團合同范本》中關于轉團的條款為:“經乙方(即旅游者)同意,甲方(即旅行社)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雙方約定具體日期)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就是說,轉團的前提一是必須征得游客的同意;二是發生服務質量問題,須由有合同關系的旅行社承擔責任。但是,近年來,游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層層轉包的投訴較多。違規轉團的突出特征就是游客不知情,經濟關系不清,責任關系不明。對此,游客必須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