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女生停尸九年案”一審宣判———
本報訊 昨天上午,西城區人民法院對“美院女生離奇身亡、父母停尸9年告醫院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參與搶救的北京市急救中心在送身亡女生仇映紅轉院過程中停止救治存在一定過錯,北京天昱醫院(原皇苑醫院)丟失仇映紅病歷檔案有過錯,判決兩被告賠償仇映紅父母停尸費、死亡賠償金等2.4萬元。仇映紅的父母和北京急救中心、天昱醫院都表示回去考慮是否上訴。
西城法院認為,仇映紅敵敵畏中毒后,空軍總醫院給予了及時、有效的救治,并向要求轉院的仇映紅的男友蘇清福告知了轉院的后果。因此,空軍總院的轉院行為并無過錯。北京市急救中心對仇映紅實施的轉院行為本身并無不當。但轉院時,仇尚未脫離危險,急救中心不應在轉院過程中中斷對仇的治療,對此急救中心存在一定過錯。醫學基金會皇苑醫院丟失仇映紅病歷檔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推定其有過錯。
仇的死亡經幾次鑒定均為敵敵畏中毒,且定性為自殺。由此可以認定北京急救中心、醫學基金會皇苑醫院的過錯行為并不是導致仇死亡的必然和直接原因,只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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