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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2006年7月畢業的本科生,我想參加深圳市2006年11月中旬的公務員考試,我的畢業證、學 位證、派遣證都已經拿到了,請問我可以參加這次考試嗎?如果可以那我的身份是屬于應屆畢業生還是社會人員? 謝謝!
答:你所說的深圳2006年11月中旬的公務員考試應該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吧。那么你是可以參 加這次考試的,但只能以社會生員的身份來參加,因為只有2007年畢業的才算是應屆畢業生。
問:公務員體檢有什么要求么?
答:以下是公務員體檢的幾個標準,請你查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你的提問!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 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 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 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 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 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 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 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 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 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 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