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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疾病: 感冒 肺結核 前列腺炎 頸椎病 便秘 痔瘡 乙肝 脂肪肝 高血壓 冠心病 中風 糖尿病 痛風 老年癡呆 癲癇 陰道炎 乳腺增生 無痛人流 牛皮癬 白癜風 淋病 腫瘤 |
藥物別名: 酰胺咪嗪膠囊,痛痙寧膠囊
英文名稱: Carbamazepine Capsules
說 明: 膠囊劑本品內容物為白色或幾乎白色粉末。(藥典尚未規定)
功用作用: 1. 復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2. 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后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于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后神經痛以及皰疹后神經痛。
3. 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郁癥;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郁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癥,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郁藥合用。
4. 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癥,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5. 對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性情感性疾病,頑固性精神分裂癥及與邊緣系統功能障礙有關的失控綜合征。
6. 不寧腿綜合癥(Ekbom綜合征),偏側面肌痙孿。
7. 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1. 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2. 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 尿崩癥,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
小兒常用量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 mg/kg,必要時增至20 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藥濃度8-12 μg/kg,一般為按體重10-20 mg/kg,約0.25-0.3g,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每日0.4-0.8g,不超過1g,分3~4次服用。
[藥物過量]可出現肌肉抽動、震顫、角弓反張、反射異常、心跳加快、休克等。治療:洗胃、給予活性碳或輕瀉藥、利尿等,嚴重中毒并有腎功能衰竭時可透析。小兒嚴重中毒時可換血,并需繼續觀察呼吸、循環、泌尿功能數日。根據臨床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注意事項: 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制、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禁用。
1.與三環類抗抑郁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復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癇患者不能突然撤藥。6.已用其他抗癲癇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癥狀出現,心血管系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于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飯后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臟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潴留,腎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能通過胎盤,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入乳汁,約為血藥濃度60%,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
[兒童用藥]本品可用于各年齡段兒童,具體參考[用法用量]。
[老年患者用藥]老年患者對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認知功能障礙、激越、不安、、焦慮、精神錯亂、房室傳導阻滯或心動過緩,也可引起再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