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母嬰生命安全為核心
保障母嬰安全是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核心內容。《意見》圍繞保障母嬰安全,以加強供給側改革、提高服務能力為重點,為母嬰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關口前移,加強生育前咨詢與服務。設立生育服務咨詢室,提供有針對性的綜合服務,規范提供科學備孕指導、妊娠風險提示等服務。二是抓住關鍵,做好孕產婦系統管理。篩查危險因素,識別高危孕產婦,嚴格實行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密切監測、治療妊娠合并癥和并發癥。三是守住底線,強化危急重癥轉運救治。完善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轉診、救治網絡,保障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及時轉運救治,確保有效銜接和綠色通道暢通。
防治結合、惠民便民 完善婦幼健康服務模式
《意見》以提升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為中心,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婦幼健康服務模式,提高婦女兒童獲得感。
一是要推進防治結合服務模式。要以保健為中心,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婦女兒童提供防治結合的健康管理服務。建立有利于防治結合的婦幼保健機構運行新機制,為婦女兒童提供預防保健服務和常見病診療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擴展強化產科、兒科等服務功能,實現保健與臨床業務實質融合。推進以婦幼保健機構為主體,與公立婦產醫院、兒童醫院有機結合,建立區域內防治結合的婦女兒童健康綜合服務模式。
二是要促進惠民政策有效銜接。促進生育過程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相關政策措施有效銜接,創新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效能,增強群眾獲得感。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模式,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孕產婦健康管理推廣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對產前篩查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提供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