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執法檢查組發現,個別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玩“貓膩”
好經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執法檢查組發現,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各地執行情況不錯,但一些企業“靈活運用”,照坑勞動者不誤。
9月1日起,廣東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勞動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同時也提醒勞動者防止個別企業利用最低工資標準玩“貓膩”。
調高工資卻又增加扣除項目
檢查組發現,個別企業逃避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手法很隱蔽:表面上調高了工人基本工資(正常時間工作工資),但卻在未與工人協商的情況下,把原來的包吃包住改為收取伙食費,增加工資扣除項目;以計件工資為借口,提高勞動標準,造成實際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提升幅度;加班費的計算基點低,不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加班費。
福利津貼違規算入最低工資
而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因延長工作時間獲得的加班費,因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獲得的津貼,以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都不能算入最低工資中。
“我一個月能拿到1000多元,比最低工資高多了。”談及自己的薪酬,不少外來工往往很“滿足”。殊不知,個別不法經營者付給勞動者的這千多元,是滿打滿算的,本不該算在最低標準中的勞動者合法所得,卻被移花接木,算進去了。
把最低工資當基本工資標準
檢查組發現,不少企業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員工的基本工資,并以此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有檢查組成員指出,這種做法是個別企業有意“曲解”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工資的最低、法定的保障下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肯定是違法的行為,但是最低工資不是職工基本工資的標準。
勞動部門解釋說,基本工資一般是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約定的。目前各地都在制定新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工和企業約定工資時,應該參照這些價位,而不能盲目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很多工種的指導性價位是高于最低標準的。
執法檢查組指出,目前不少企業也未建立職工工資隨企業發展而增長的機制。他們建議,企業應該根據最新的標準做好調整,職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睜大眼睛”,避免進了工廠大門后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