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長假期間,至少有50多位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打電話到市勞動保障局12333咨詢電話中心,詢問節日加班該不該付加班費,以及如何付加班費的問題。昨天該中心負責人明確告知,包括飲料、冷飲在內的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5月1日、2日、3日加班必須按不低于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據介紹,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指在一個審批的周期內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工作時間的工時制。該工時制常見于飲料、冷飲生產等季節性較強的崗位和工作。按照規定,綜合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相關人士指出,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在非法定節假日上班,即5月4日、5日、6日、7日上班,就要在一個周期內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的工作時間部分,按照不低于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