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7月1日起大幅上調分別比現行標準提高80元、100元
調整后最低工資水平居全國首位
特區內企業月薪達不到690元特區外達不到580元將被處以罰款
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7月1日起大幅上調,調整后特區內、外最低工資分別為690元/月、580元/月,比現行標準分別提高80元、100元。調整后的深圳特區內最低工資水平將在全國各省市中居第一位。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許少英在昨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本次調整是我市歷史上第二次大幅調高最低工資,調整后特區內最低工資為:3.97元/小時、690元/月;特區外寶安、龍崗兩區最低工資為:3.33元/小時、580元/月。其中特區外最低工資也是歷史上最大幅度調整。最低工資適用于所有企業員工,不論其是實行月工資,還是計件工資或是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誰都不能達不到最低工資這一底線。我市這次也是首次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調整最低工資,出現了兩個明顯變化:一是執行時間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二是月工資按21.75天折算。
另外,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公布的2004年度最低工資的執行期至2005年4月30日結束,而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2005年度最低工資的執行年度為2005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了避免出現最低工資的空白,我市決定今年5、6月份的最低工資繼續按照2004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即特區內最低工資為3.65元/小時、610元/月;特區外龍崗、寶安兩區為2.87元/小時、480元/月。
最低工資是一個硬標準,企業如果達不到最低工資的底線,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調查顯示,2004年工資總額低于最低工資的員工所占的比例僅為1.59%,但扣除加班費后的標準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員工有17.3%。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黃造基說,改善務工環境,一方面應適當提高最低工資,另一方面還要加大最低工資的執行力度。要確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要確保員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不低于最低工資。嚴格執行這一規定將有力提高員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員工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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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
指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企業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計劃生育費、夜班津貼、加班工資都不計入最低工資。
從被調查員工支出情況看,特區內外最低支出組員工的月均支出分別為578元和530元,最低工資應可滿足員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徐恬